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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审制度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增强本公司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单位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管理内容,工作流程及责任追究
    内容自审机构的组成
    根据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单位挑选了由政治敏感性较强思想上有独特见解的员工组成自审部门。自审部门的审核人员工作要严谨。
    自审部门的总负责人由法人担任,主要负责自审工作的的最后审核,包括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服务的内容合法性的准确判断及运行等。
    自审部门的自审人员,等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的自审人员要对其审核内容认真负责。
    自审人员的职责
    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积极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当地文旅行政部门报告;
    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当地文旅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积极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二、审查流程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故事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自审人员在产品公测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当地文旅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在产品公测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公测;
    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审查标准
    产品内容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产品内容中涉黄,涉政,谈论宗教,违法,侵权等敏感话题;
    产品内容不得造成强烈的感官、精神刺激,及可致人身心不适的动作、语言、画面和音效。
    不得发布包含色情内容的黄色网链接、淫秽视频图片内容的 。
    机构设置
    审核部门由运营管理部和总经理组成。运营管理部人员负责对视频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并签字,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然后报运营管理部经理复审,复审人员对网站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签字发表复审意见,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核公司拟上线的视频并签字。
    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自审由运营管理部人员实施审核,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签字。其中主要负责人为公司主要领导,该领导为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一)审查人员职责
    ①本公司审核人员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②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对初审有问题的内容,退回网站编辑人员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③ 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当地文旅行政部门报告;
    ④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⑤审核人员遇有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当地文旅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⑥ 审核人员每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相关业务培训;
    ⑦ 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二)审核流程
    产品内容信息收集小组负责前期根据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制作要上线的产品内容产品;产品内容信息审核小组将拟上线的产品内容信息报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经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上线发布;所有产品内容经审批结束后,保证符合各类法律法规之后,方可提交给技术部门,进行产品的网上上线操作。
    鉴别方式分为自动鉴别和人工鉴别,鉴别内容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方面。 自动鉴别:
    安装屏蔽词库,通过接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接口的形式,来实现对服务端图片文件、屏蔽关键词库的自动鉴别工作。发现违规图片后,系统会记录相关信息,然后删除违规图片。
    人工鉴别:
    在运营管理后台中,用户头像、封面照等图片文件皆可查询预览,并对违规的图片进行管理操作。涉黄、涉恐、有低俗内容。
    如若通过严格的自审制度(自动+人工)之后,网站上仍然存留涉黄、涉恐、涉政、暴力、低俗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突发事案处理流程如下:
    ①技术上掐断处理、保留证据和用户信息,产品立刻下线并进行调整、修改,复审合格后,方可重新上线
    ②对事态分析。调查、核实内部及外部责任及分析,重新解决方案,并记录在案,相关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③逐级上报上级领导(运营管理部主管-总经理 )
    ④报案处理。含有严重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产品,上报法务部,由法务部报网监局/公安局进行处理
    ⑤策划部:从部门领导开始,严格学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和《网络产品内容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制度进行,从源头上阻止违规产品内容流通、上线、传播。
     

    纠纷处理

    一、用户之间纠纷处理方式
    1.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为本网站的运营商,如若本网站用户之间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寻求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将会为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或采取必要措施。
    2.本网站用户之间发生纠纷的,也可向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投诉并举证。用户需提供与其账号注册信息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必要的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文件和其他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据。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二、用户与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纠纷处理方式
    1.如网站用户对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有任何异议的,可以向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投诉并举证。查证属实的,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将立即更正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给予用户必要的补偿。
     
    三、用户纠纷处理办法
    1.用户就账号等数据的使用权归属等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或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请求客户服务人员处理。
    2.用户承诺遵守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此类事务的要求、流程,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材料予以证明。如用户不能提供充分材料证明其主张成立,因此致使其受到损害,则由用户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用户证明其会员资格时,应根据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凭证以及其他资料。如因用户无法证明其会员资格影响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服务,则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4.用户同意以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系统所记载的数据作为处理用户之间或用户与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之间纠纷的判断标准。
    5.用户自行承担其因处理此类纠纷而产生之通讯费、邮寄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6.用户对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做出的处罚存在争议,可以在处罚之日起60天内通过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网站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诉申请,请求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处理。并根据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因用户未在60天内对处罚提出异议或是能够提出异议但无法在60天内提供证明资料的,则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用户协议

    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协议
     
    一.特别提示
     
    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森森”) 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 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本协议下的条款可由万象森森变更,条款变更万象森森将提前60天进行条款变更通知,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万象森森将会在万象森森相关的页面上提示变更内容。用户如不同意万象森森对本协议的所做的条款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万象森森提供的服务。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 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适用条款。
     
    二.本协议甲方为万象森森公司,乙方为万象森森用户。
     
    1.账号注册
     
    1.1 乙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乙方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甲方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2.1 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 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 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对其所持账号依法享有相关权利,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3 乙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应及时根据甲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甲方,并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 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2.4.1 甲方核实乙方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2 甲方违反2.4.1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乙方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乙方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上述请求。 
    2.5 乙方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甲方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3.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乙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2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甲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甲方不得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3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乙方并告知中止期限,中止期限应该是合理的 ,中止期限届满甲方应当及时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3.4 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4.用户信息保护
     
    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乙方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4.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乙方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4.2.1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甲方披露的;
     
    4.2.2 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4.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2.4 甲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乙方提起诉讼或者仲 裁时;
     
    4.2.5 应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个人身份信息时 。
     
    三.其他
     
    5. 服务内容
     
    5.1 万象森森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万象森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例如论坛(BBS)、聊天室、电子邮件、发表资讯评论等。 万象森森保留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变更、中止或终止服务万象森森将会提前180天进行公示通知。
     
    5.2 万象森森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 。在此情况下,万象森森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不同意支付该等费用,则可不接受相关的网络服务。
     
    5.3 用户理解:万象森森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 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4 用户应使用正版软件接受网络服务。
     
    6. 免责声明
     
    6.1 万象森森不保证以下事宜:
     
     本服务将符合您的要求,本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
     
    6.2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万象森森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万象森森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万象森森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赔偿 
    7.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万象森森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万象森森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法律管辖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通知和送达
    9.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用户;该通知发出之后即视为用户当时已成功接收。
     
    10. 其他规定
     
    10.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0.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
     
    10.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特别声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万象森森在此依法做出特别声明如下: 双方确认上述条款非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的条款 ,万象森森尊重用户的权利尤其是诉讼的权利,万象森森在尊重用户诉讼权利的同时建议诉讼管辖地法院双向(万象森森在地或用户所在地)所在地法院,而用户选择同意合同并使用服务即视为双方对此约定达成了一致意见。 用户如有任何需要说明条款的要求,请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同时立即致电或发送邮件至万象森森客服,若用户未致电或发送有说明条款要求的邮件至万象森森而选择同意该协议, 则双方在此确认万象森森已依法履行了根据用户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说明的法定义务,万象森森已给予用户充足的时间与充分的选择权来决定是否缔结本协议。 鉴于万象森森已依法明确了上述条款、履行了格式条款制订方的义务,用户点击同意或下一步,将被视为且应当被视为用户已经完全注意并同意了本协议。
     
    万象森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

    作者授权